试用期,已经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公司却以要与主管沟通为由,说之前的申请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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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不在试用期的,需要一个月书面告知用工单位,不需要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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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目前还处在试用期内,如果您真的打算离开现在的工作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做出通知,这样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了。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是当月的工资和加班工资仍需依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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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法律规定是提前3天就可以了,单位应当向你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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